本人于09年7月入职一家台资企业,任职ISO体系文职工作(工资待遇月薪2500元/月),我进入该公司,到2010年3月2日才与我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一直到2010年3月9日,公司总经理突然又要我负责品管工作(工资待遇月薪3500元/月,全部都有书面文件),因此,工资也有所调整,但是好景不长,2010年7月13日,公司总经理突然找我说,我负责品管工作不行,随便以一种理由否定我的工作,最后做出决定:让我继续做回之前ISO体系工作,不再负责品管工作,但是要降薪(又回到原来的2500元/月)。
以上情况,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样办?急需请有这方面经验或者法律工作者给予我宝贵的意见。谢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