诚信指数 0
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
首页
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:
行业信息
上海劳动律师
上海律师事务所
您现在的位置: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-上海劳动律师 > 广发资讯
 
广发资讯
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-上海律师事务所
发布日期:2010-06-03

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
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
背景:

    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,防范风险,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《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》。

主要规定:

    1、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,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(包括集合、定向、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)参与股指期货交易,适用本指引。

    2、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、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(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),应当制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制度,包括投资决策流程、投资目的、投资规模及风险控制等事项,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有关董事会决议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。

    3、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,应当具备熟悉股指期货的专业人员、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、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,确保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、可控、可承受。

 
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


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-上海劳动律师   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20楼   邮政编码:200120
联系人:胡律师   电话:13122181292   手机:13122181292   传真:021-28934875
技术支持:一比多  |  免责声明 | 隐私声明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070060     网站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0175号
<%---站点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1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2----%> <%---页面参数3 ----%>